【來認識 #農藥申請登記流程】
質疑「農藥殘留用量修訂竟然是由 #農藥業者 提出申請!」前,你必須知道的現行登記流程。
業者研發、試驗出一款農藥後,必須依據《#農藥管理法》及其以下相關辦法,檢附相關毒性資料,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。通過申請後,取得農藥登記證才得以合法販售。
而提出申請之後 #農藥安全 的評估與相關標準制定,主要橫跨兩個單位:
1. #農業委員會:主要評估農藥的毒性資料、檢驗方法及規格、並會進行田間試驗,評估在作物上使用的方法、範圍,以及安全性及效果。由防檢局及藥毒所負責執行。
2. #衛生福利部:主要評估農藥本身及其代謝物,對人體的風險,並依據國際相關標準及國人攝食習慣,評估攝食風險上的每日可接受取食量(Acceptable Daily Intake, ADI),由於國人與國外吃的種類及比例不同,因此要根據國內人的飲食習慣來評估,並依據《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》訂定《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》,成為農場、市場檢驗農產品農藥殘留的規範,由食藥署負責執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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了解更多,請看【農藥安全管理的七個思考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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